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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風倡研+🎁 第壹號:18歲就成年,台灣囝仔登大人不用再等兩年

在乘風倡研+ 初步登台的,同時也是對於青少年來說非常重要的制度變革,去年12月25日民法部分條文等案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表示,為了符合現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狀況,保障青年權益,將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為18歲。

◎ 法制應符合時代變遷與社會需求,政府帶頭推動青年權益法案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去年八月的行政院會中裁示,青年是推動社會發展重要力量,全世界有110個國家採取18歲成年制,這是世界潮流,為促進青年獨立自主、鼓勵參與社會事務、強化青年權益保障,使其權責相等,這次修法將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一併修正相關法案部分條文,又稱為青年權益法案。

主責青年權益法案的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民國18年在大陸時期訂定的民法,這91年來,不管教育普及、青年心智成熟程度等,都無法相提並論,時空環境不同也要符合國際潮流,加上青年參政權、選舉罷免年齡是20歲,立法院朝野有高度共識應該修憲下修,在國際潮流及國內共識下,行政院有責任在政策上統合處理。



羅秉成表示,這次是包裹式提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後,相關主管機關主管的法規也要配合民法調降;世界主要國家,包括美國、英國、德國、法國等有110國家採用成年年齡都是18歲,日本在2018年也將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為18歲,並設有4年過渡期。

現行法律對民法成年年齡訂為20歲,與刑法的刑事責任年齡訂為18歲的完全責任年齡有落差,有點權責不相當,因此這次修法都統一為18歲。雖然「差兩歲的權責不相當」現在看來是個理所當然的理由,但過去法務部是長年持反對意見。

「目前沒有任何的跡象顯示我國有調降民法成年年齡的迫切需求」這是法務部過去一貫的回應,因為按照民法的年齡規定跟各國國情、風俗習慣、身心發展的程度度都有關係,屬於各國立法政策的問題。假如真的要調降年齡會涉及到實務與法制重大變革、對社會帶來的衝擊及影響的層面會比較廣泛。2016年時,法務部針對調降民法成年年齡進行民意調查[1],調查結果只有33.8%民眾表示贊成,不贊成的超過六成(61.7%),更堅定了法務部的立場。

◎ 法律修正,是一種更直接的公眾教育

直到2018年3月及6月,日本政府內閣會議及參議院陸續通過成人年齡由20 歲降至18 歲的《民法》修正案,這也是日本在1876 年定義成人為20 歲,時隔約140 年後首次降低,引起國際與台灣許多推動青少年權利的民間團體關注。

日本通過修法隔年,我國立法院法制局也完成我國法定成年年齡的法制檢討研究指出由於我國20歲以下青少年的生理、心理成熟度提高,加上社會、經濟活動的需要,降低法定成年年齡已成為實際的社會現象和生活需要。除鼓勵年輕人儘早獨立自主,成年標準之調降也是為了因應日益嚴重的高齡化危機。 並提醒雖然法定成年年齡僅規定於民法第12條一條文,但降低成年標準所涉層面極為廣泛,必須全面檢視。

羅秉成說,不是只有修民法,各法盤點後有38部法律要配合修正,共涉及14個部會;新法實施前,如依法規定已取得的既得權力不溯及既往,仍受到保障,例如撫卹金、夫妻離婚後約定的扶養費等都不受影響;修法也訂有兩年緩衝期,希望在2023年1月1日施行。羅秉成指出,現在因為20歲才有行為能力,如果要買手機、租房子、訂契約、到銀行開戶、辦信用卡等都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以,要擔任公司發起人、董事也要滿20歲才可以,修法後18歲就可以自行辦理;修法通過後影響深遠,讓台灣社會發展邁入新世紀。

後續立法院會又相繼通過修正38項配套法案,將條文中原具體的「20歲」規定修正為「成年」、刪除「未成年除已結婚者外」,透過民法以及相關法案對於成年認定的下修,讓年輕世代及早具備成年國民的權利與義務。持續整理因應成年年齡下修,導致受影響的實際生活的各項修法如下:

 

◎ 下回 乘風倡研+🎁 第貳號,繼續談民法成年

看到這裡,你應該要知道我國成年、完全行為能力的年齡門檻,即將從20歲修至18歲,後續對於社會和青少年的實際生活有哪些大幅度的影響。但其實這一次改的不只有成年年齡,還有跟隨著行為能力認定的另一項標準「結婚」年齡也做了修正。

除了法律條文之外,另一個更深的提問,在台灣「未成年」的社會形象是如何被建構出來的?我們服務的少年在社區及生活中面臨的困境,有許多也都是跟著這個「未成年形象」衍生的。另外,劉晏齊教授的研究指出,其實直到1922年,日本統治台灣的前半期 ,台灣民間社會都還是以 十六歲作為具有行為能力和訴訟能力的界線。臺南古禮「作十六歲」指的正是這件事。那台灣為什麼會從16歲變成20歲?

這些關於民法成年議題的下集,我們下個月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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